雲林縣二崙鄉鄉民身故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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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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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982001分機3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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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雲林縣二崙鄉公所為落實照顧鄉民福祉,辦理鄉民身故慰問金發放作業事宜。
二、發放慰問金身故者資格條件:
(一)符合雲林縣二崙鄉鄉民身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規定者,並於身故日前連續設籍本鄉四個月以上之鄉民,除新生兒及婚
嫁者不受前述連續設籍期間之限制,惟仍須完成戶籍登記。
(二)依本要點第一款前段規定,雖設籍本鄉未滿四個月以上,惟依戶籍謄本記事欄可查證曾經設籍本鄉達一年以上者,視同符合發放慰問金資格。
- 一、雲林縣二崙鄉公所為落實照顧鄉民福祉,辦理鄉民身故慰問金發放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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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二崙鄉鄉民身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雲林縣二崙鄉鄉民身故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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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慰問金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依本所統一表格填寫)。 (二)身故當事人之除戶謄本及全戶手抄謄本(須得佐證身故者及受領人之親屬關係)。 (三)受領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醫療院所開立之死亡證明書或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五)受領人收據(同順位受領人有二人以上者,須另填具領切結書及繼承系統表)。 (六)二崙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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